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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借阅规则
来源:化院图书馆   作者:图书馆   点击数:3935   日期:2024-07-01

一、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经门禁系统刷卡后进馆,馆后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举止文明,爱护图书资料及公共设施。

二、读者选书时请保持书架的整齐、有序,阅读后如不外借请放回原处、放书凳,或移交工作人员处理。读者离库要走检测仪通道,如遇检测仪报警,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三、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在各楼层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借书范围、册数及期限规定如下表:

 

读者类型

有效期限

每证可借册数

借期(天)

续借次数

借期天数

教职工

在校期间

20

90

1

30

学生

在校期间

8

90

1

30

注:借期以天为计量单位。

四、期满如需续借,应持原书和本人一卡通到服务台或者自助借还机办理续借手续或者在学校官网续借(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智慧校园-单点登录-图书管理系统),续借只限一次,期限为30天。

五、寒暑假借期连续计算,假期中间到期图书,开学后一周内必须归还,否则按超期处理。

六、借书超期,需提供相应的图书馆志愿者时长以抵扣超期时间。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超期时间

志愿者服务时长

借书权限

10

1小时

暂停借书权限,服务时长满后恢复

20

2小时

暂停借书权限,服务时长满后恢复

1个月

3小时

暂停借书权限,服务时长满后恢复

2个月

6小时

暂停借书权限,服务时长满后恢复

3个月

9小时

暂停借书权限,服务时长满后恢复

 

七、读者借书应妥加爱护和保管,不得撕页、挖空、涂画、丢失等,违者按《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处理。

八、借书时如发现破损、圈点、批注、污染等情况,应向管理人员声明。

九、读者离校时,应先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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